历史知识
泗一作四。在今浙江长兴县西南四安溪北岸。地处浙、皖交通冲要。宋、元置镇,设官征税。明初改置巡司。附近产米,为长兴县重要市镇。
南朝选用官吏时用以申报之册籍。南朝用官之式,吏部先为白牒,录拟选用者姓名,由吏部尚书与参选官员共同签署上奏,由皇帝裁定可否。其不用者,可另行铨量奏请,仍用白牒。因所选未被认可,只能立定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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