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课提举司
历史知识
官署名。元代置。掌酒醋榷酤之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始置于大都(今北京),秩从五品,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二十八年,减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八年(1304),开和林酒禁,亦设酒课提举司。武宗至大二年(1309),弛酒禁,各行省皆置。后罢各司,只存大都酒课提举司。顺帝至正十六年(1356),复立于各行省。
词语分解
- 酒课的解释 酒税。 宋 苏辙 论蜀茶五害状:“所得茶税、杂税钱及酒课增羡,又可得数十万贯。”宋史·食货志下七:“ 天禧 四年,转运副使 方仲荀 言:‘本道酒课旧额十四万贯,遗利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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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徽州大盐商。乾隆初任两淮总商,富至千万。乾隆三年1738、七年,因扬州水、旱灾,曾两次捐输银十万七千余两,又曾捐资六万五千两修建江甘学宫,购置土地以助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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