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器营
历史知识
火器营怎么写好看
清代禁卫军之一。康熙三十年(1691)置。掌京师守卫及皇帝巡幸扈跸。额定八旗满洲、八旗蒙古每佐领下抽调鸟枪护军六人,炮甲一人,组成内外两营以习火器。内营在城里,分习枪炮;外营在城外蓝靛厂,专习鸟枪。设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无定员,掌全营之政令;协理事务翼长、署翼长营总各一人,营总三人,鸟枪护军参领四人,笔帖式八人。所辖内外火器营分设翼长、署翼长营总各一人,营总各三人,鸟枪护军参领各四人,副鸟枪护军参领各八人,署鸟枪护军参领各十六人,分掌内外两营之训练事务;鸟枪护军校各一百二十人,分掌所辖营众。
词语分解
- 火器营的解释 清 代禁卫军之一。 康熙 三十年公元1691年置,为皇帝的守卫扈从,设有总统大臣管理。全营均操习枪炮,故名。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四。
- 火器的解释 用火力杀伤人或用火力发射的兵器,如枪、炮、火6*箭6*筒、手6*榴6*弹等西人长火器。——清· 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火器利袭远。与之竞火器。以火器困我。
- 营的字典解释 营 (營) yíng 军队驻扎的地方,借指按编制集体生活的地方: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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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王孙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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