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山电线条约

历史知识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电信事务约章。光绪十七年二月十五日(1891.3.24)签订。凡九条。主要内容:(1)变通《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中有关规定,允朝鲜自行设办元山线路;(2)根据前订有关条约的则,元山线路不得与其他国家的水、陆电线连接,归清电信局管理;(3)经此线的清政府官报免费;(4)嗣后朝鲜再增设电线,仍按前订条约中由清方承办的规定。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历史知识推荐:诰敕房

明清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明宣德年间置,始选能书者于内阁之西小房办事,称西制敕房。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稿付中书缮进,称东诰敕房。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于中书等官,于是内阁又有东诰敕房。设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元山电线条约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知识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