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即“陈完”。
清代专用以收养生活无着孤贫人之钱粮。顺治八年1651,定给大兴、宛平二县收养孤贫银米,每名月给米三斗、银三钱。后于京师设养济院、育婴堂,收养老疾无依之人与无人养育之婴孩。经朝廷倡导,至康熙、雍正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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