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留守司

历史知识

名。辽会同元年(938),改南京为东京(今辽宁辽阳),始置。属南面官署,统领东京政事及部分军政。北宋建隆元年(960),因亲征泽、潞置,以枢密使留守。其后,皇帝出巡或亲征皆置,以亲王或大臣掌留守司事。金天德二年(1150)后,亦置于东京辽阳府。

词语分解

  • 东京的解释 日本首都。在关东平原南端东京湾北岸,人口1192.7万1989
  • 守司的解释 1.职责,职守。荀子·君道:“而人主之守司,远者天下,近者境内,不可不略知也。” 梁启雄 释:“守司,犹职责也。”2.监守。韩非子·三守:“至於守司囹圄、禁制刑罚,人臣擅之,此谓刑劫。”鬼谷子·捭阖:“﹝圣人﹞筹策万类之终始,达人心之理,见变化之朕焉,而守司其门户。” 陶弘景 注:“司,主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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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分成租。清代指佃户每年就农田收获总额按成交纳之地租。租率一般是五成,也有六成、七成、甚至八成者。此类地租分成比例固定,地租数量随当年农业丰歉而增减,因而业主对佃户生产的干预较多。收获时业主或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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