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教士护照来往照会

历史知识

德国驻华公使与清政府总理衙门之间的往复照会。清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1888.11.26)德方首先致照,同年十一月二十日清方复照被迫应允对方要求,其后德方又复照肯定,凡三件。主要议定:德国传教士前往山东兖州曹州沂州、济宁诸府地方,护照由德方颁发;如有别国传教士前往上述地方,须由其本国驻华公使馆证明其国籍,清方才可放行,如籍别有讹,则由德方处理;在上述地方有关德国教士之事,均由德方自理,别国教士之事则由其本国官员办理,清方均不能干预。

词语分解

  • 照会的解释 1 ∶一国政府把自己对于彼此相关的事件的意见通知另一国政府照会各国使馆2 ∶这一性质的外交文件3 ∶指执照或凭证兵头给你照会,送你出境。——恨海4 ∶招呼;通知我都晓得了,不消你去打照会5 ∶吩咐,关照队长照会每个人带好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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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代置。掌驿站。设于世祖至元七年1270,设官六员。十三年,改通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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