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清代地方官额外加派之名。清初沿明旧制,农村各甲设甲长一人,由甲户每年轮流担任。凡催征钱粮及衙门需用各项之费,皆令甲长承办。除当年甲长催征各项钱粮,又提次甲为甲长,谓之提甲。责成备办礼物,实与加派无二。尤以江西最为严重。康熙元年(1662),严饬禁革。
即“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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