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善后(後)协巡总局

历史知识

名。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五月设立,是庚子事变后维持京师地区治安的临时性机构。设专职大臣一人,兼职大臣四人,下有提调、总办、会办、巡捕官等。总局设文案、营务、发审三处,下设六个协巡分局,各分局之下设若干个巡捕处。次年八月撤销。

词语分解

  • 京城的解释 指国都本是京城女。——唐· 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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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金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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