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运粮提举司

历史知识

元官名。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先属兵部,后改属户部。掌管站车及开设运粮坝河。有达鲁花赤、都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

历史知识推荐:羡余(馀)银

清漕费之一种。凡漕船抵通州,依据漕船实数,按路程远近,山东、河南每船给羡余银一两,江苏、安徽每船二两,江西、浙江、湖北、湖南每船四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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