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律
历史知识
破产律怎么写好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共六十九条。对商人呈报破产、清算帐目及赔偿债务等一系列问题作了详细规定,阐明商人因贸易亏折或遇意外之事不得已自愿破产者,应赴地方官及商会呈报,查明属实后宣告于众,五日内由商会遴选该业董事清理破产事务。
词语分解
- 破产的解释 1 ∶按照法律正式宣布无力偿还债务,由司法部门接收其财产以分给债权人 这个公司破产了2 ∶是这种情况的性质或状态,或其一事例本市去年有十家破产3 ∶是这种情况或与之有关的;是这种情况的人的破产法破产企业4 ∶失败;破灭敌人的阴谋破产了
- 律的字典解释 律 lǜ 法则,规章: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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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在今贵州黎平县南。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湖广总兵陈璘讨诸苗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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