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清盐课之一。清政府向食盐生产单位与生产者征收之课税。根据不同的食盐产地与生产方法,又分为滩课、灶课、锅课、井课等各种名目。
官署名。清顺治十八年十二月1662郑成功**,于澎湖岛置澎湖安抚司,管辖澎湖及其周围诸岛。康熙二十二年1683郑克塽降清后废。别设巡检,雍正五年1727改置澎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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