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

历史知识

又称《中俄约》。清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1896.6.3)俄国财政大臣维特等诱使清廷特使李鸿章在莫斯科签订。共六款,另附专条。主要内容:(1)日本如侵占俄国的远东土或中国及朝鲜领土,两国应共同出兵并接济军6*火、粮食;(2)非两国公商,一国不能独自与敌议立私约;(3)战争期间,中国所有口岸均对俄国军舰开放,中国地方官应尽力供其所需;(4)允许俄国通过黑龙江、吉林两省接造一条可达海参崴的铁路,但不得借端侵占中国土地并妨碍清政府应有权利。该路的修筑及经营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合同由中国驻俄公使与银行商订;(5)无论战时或平时,俄国均可经该路运送军队和军需物品;(6)本条约有效期十五年,届期六个月以前,由两国再行商办展限。沙俄势力遂进一步侵入中国东北地区。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历史知识推荐:阿度

古族名。清代罗罗今彝族的一部分。居云南广西府治今泸西。近代云南泸西、弥勒、师宗等县彝族中一部分自称阿多濮,实即阿度,属彝族格濮支。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知识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