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之续约。清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九日(1908.11.12)订于北京。凡七款。规定新奉路借款数为三十二万日元,吉长路为二百十五万日元,年息五厘,九三折实付,聘日人为总工程师和司账人员。
词语分解
- 中日的解释 隔日。仪礼·聘礼:“士中日则二双。” 郑玄 注:“中,犹间也。”
- 续约的解释 正约订定之后,因条约期满或环境变迁等原因而续订之条约,以为正约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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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置。治今山东微山县。属泗水郡。汉书·高帝纪:秦二世二年前208,秦泗川守壮败于薛,“走至戚,沛公左司马得杀之”;史记·曹相国世家:曹参以军功“迁为戚公”,皆即此。汉、晋属东海郡。西晋永嘉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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