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议定两属缠头商民事宜条约

历史知识

沙俄与清政府订立的条约。光绪九年二月二十七日(1883.4.4),由清方官员宽与沙俄代表巴拉喀什(Н.Н.Балкашин)签于塔尔巴哈台(今塔城)。凡五条。规定塔尔巴哈台的中俄回族人(即所谓“缠头”)发生争端,依回6*教旧规,先令自行择人调处,不解再由双方官员“会办”。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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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一名使俄日记。清王之春撰。八卷。为王氏出使俄国,游历英、德、法之日记。起光绪二十年1894十月十六日奉命出使,迄次年闰五月十七日抵上海止。于出使前的准备,与俄交涉经过,以及各国政治沿革、西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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