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土默特
历史知识
十二鄂拓克土默特的简称。明蒙古部名。土默特部原有七鄂拓克,俺答汗时日益强盛,又增加畏吾儿、兀甚、叭要、兀鲁、土(王)吉喇等五鄂拓克,合称十二鄂拓克土默特,即土默特万户。
词语分解
- 十二的解释 1.十分之二。史记·高祖本纪:“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 齐 得十二焉。” 裴骃 集解引 苏林 曰:“十二,得十中之二。”2.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周礼·地官·载师:“凡任地……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 贾公彦 疏:“皆无过十二者……皆无过十而税二。”汉书·贡禹传:“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 颜师古 注:“若有万钱为贾,则获二千之利。”3.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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