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道监察御史

历史知识

见“十三道监察御史”。

词语分解

  • 十二的解释 1.十分之二。史记·高祖本纪:“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 齐 得十二焉。” 裴骃 集解引 苏林 曰:“十二,得十中之二。”2.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周礼·地官·载师:“凡任地……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 贾公彦 疏:“皆无过十二者……皆无过十而税二。”汉书·贡禹传:“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 颜师古 注:“若有万钱为贾,则获二千之利。”3.形
  • 御史的解释 1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 又顾召赵御史。御史诣学宫。—— 清· 张廷玉明史3 又御史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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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官名。辽太宗会同元年938定制,改称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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