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宋书刑法志

历史知识

书名。清郝懿行撰。不分卷。沈约《宋书》八志无《刑法志》,懿行就书纪、传及自序中,辑录有关诏令、奏章及断狱事例等,撰《刑法志》以补其缺。书中除作者所加案语外,间有一二校勘语,皆安徽泾县胡承珙所加,并标明“胡承珙案”以示识别。收入《二十五史补编》。

词语分解

  • 刑法志的解释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 汉代 班固 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汉书·叙传下:“威实辅德,刑亦助教,季世不详,背本争末, 吴 孙 狙诈, 申 商 酷烈, 汉 章九法, 太宗 改作,轻重之差,世有定籍,述刑法志第三。”隋书·经籍志二:“后 周太祖 又命 苏绰 撰大统式。 隋 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已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清史稿·刑法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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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周置。掌供酒醴以祭祀。国语·周语上:“牺人荐醴。”韦昭注:“牺人司樽,掌共酒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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