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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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後)

律令文书。唐大中五年(851)刑部侍郎瑑等奉敕修。收集贞观二年(628)至大中五年,二百二十四年间的杂敕,共六百四十六门,二千一百六十五条,编为六十卷。已佚。

词语分解

  • 大中的解释 易·大有:“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王弼 注:“处尊以柔,居中以大。” 高亨 注:“象大臣处於尊贵之位,守大正之道。”后以“大中”指无过与不及的中正之道。汉书·孔光传:“皇之不极,是为大中不立。” 唐 柳宗元 与吕道州温论非国语书:“近世之言理道者众矣,率由大中而出者咸无焉。” 清 王夫之 诚明篇:“君子之行藏刑赏,因时变通而协於大中,左宜右有,皆理也,所以在帝左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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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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