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禄寺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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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清历朝官修。系光禄寺行政法典。清代光禄职司宴飨,并供备内廷一应差务、物品、钱粮,清廷甚为重视。乾隆四十年(1775),乾隆朝《光禄寺则例》编成,凡八门,计八十四卷。嘉庆八年(1803),增添两门,凡十门,计八十三卷;二十年复增两门,凡十二门,计一百零二卷。此即嘉庆朝《光禄寺则例》。道光八年(1828),裕城等奉敕纂修,又增两卷,共计一百零四卷。十九年,以案牍繁颐,清廷决定重加厘定,伊精额等纂修,门类仍其旧,篇帙则略增,是为道光朝《光禄寺则例》。《光禄寺则例》记载该寺职各种成规典礼,内容包括祀礼、庆筵、宴飨、供应、制造、支用、移取、官制、职掌、库贮、岁赋诸项。有清抄本,另有道光九年内府刻本、十九年光禄寺刻本。

词语分解

  • 则例的解释 依据法令或成案作为定例此事无须再商,请照则例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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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晋王国置。东晋、南朝沿置。梁依王国等级不同,位自流外五班至流外一班不等。北魏、北齐俱置,从九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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