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以捕鱼为业的人户。一般列为民户。明代隶河泊所,向河泊所交纳渔税。清初沿袭明制,原编入渔户者,仍皆隶河泊所,著民籍。后渐次并入州县,则为民户。
明代各卫学之生员,均隶军籍。成化三年1467定四卫以上,八十人;三卫以上,六十人;二卫、一卫,四十人;不够者不限。无卫学处,则入府、州、县儒学,限二十人。通过科举而考中举人、进士者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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