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历史知识

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为缓和舆论压力,挽救统治危机,于九月十三日颁布此“十九条”,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规定“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宪法由资政院起草决议”,“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等等。在形式上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的权力,但仍把“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列在首位。“十九条”公布后,经资政院推荐,由皇帝任命袁世凯为总理大臣组织新的责任内阁。

词语分解

  • 宪法的解释 根本大6*法。特指国家、社会的根本法规和原则的系统或总体,它决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并保证给予人民一定的权利和规定了人民应尽的义务

历史知识推荐:夫租县

西汉元封三年前108置。治今朝鲜咸兴市。为玄菟郡治。始元五年前82后属乐浪郡。东汉建武六年30废。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知识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