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役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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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役流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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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劳役年限的流刑。唐太宗即位初,令大臣修订刑律。将五十条应处绞刑的死罪减轻,改为断右趾。贞观元年(627),法曹参军裴弘献上疏,驳律令不便者四十条,遂与房玄龄等建议废除此刖足肉刑。六年,除断趾法,改为流三千里,服劳役三年。一般流刑服劳役一年,此则加役二年,故名。宋因之,定为流刑一种。建隆四年(963)行折杖法,加役流改为责打脊杖二十下,服役三年。

词语分解

  • 加役流的解释 唐 刑律名。谓于流放的本刑外,加罚劳役。唐律疏议·名例·应议请减:“加役流者,旧是死刑, 武德 年中改为断趾。国家惟刑是恤,恩弘博爱,以刑者不可復属,死者务欲生之,情軫向隅,恩覃祝网,以 贞观 六年奉制改为加役流。” 宋 叶梦得 石林燕语卷二:“前世常患加役流法太重,官有监驱之劳,而配隶者有道路犇亡困踣之患。”
  • 流的字典解释 流 liú 液体移动:流水

历史知识推荐:新渠

水渠名。在唐河北道赵州宁晋今属河北西南。上元时,县令程处默开,引洨水过城南入滏河,经十余里,用以溉田。宁晋地本旱卤,后渐丰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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