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撤销爵位或官职的一种处罚。《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廷行事吏为沮伪,貲盾以上,行其论,又废之。”秦律规定,被废的官吏永不得叙用。又《除吏律》:“任废官者为吏,貲二甲。”
即“徐子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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