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元至元十四年(1277)升全州置。治清湘县(今全州县)。辖境相当今广西全州、资源、灌阳等县地。属湖广行省。明洪武元年(1368)改为全州府,九年降为全州。
清代地方政府征自典卖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中的一种杂税。业主持契到官府用印,除按成交额每两征银三分作为税契银外,每两还须另交银一分,以佐文武乡试经费之不足。其制,雍正七年1729始于广东,后渐及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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