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交还关外铁路条约

历史知识

清光绪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1902.9.22)订于北京,九月六日在山海关签字交收。凡七款。规定俄国将义和团运动期间占之山海关至营口、新民厅铁路归还中国铁路总局,惟参照《辛丑条约》准许各国享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之例,俄国仍取得在该路运送军队、军实及办理邮电等权益 。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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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尚书之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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