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汉代妇女犯罪应服刑者可雇人代役,称顾山。《汉书·平帝纪》元始元年(1)诏令:“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颜师古注引如淳曰:“令甲,女子犯罪,作如徒六月,顾山遣归。……听使入钱顾功直,故谓之顾山。”因徒作多伐木于山,故有雇山之称。东汉建武三年(27)又重申此项规定。
官名合称。南朝梁普通六年525置武猛、武略、武胜、武力、武毅、武健、武烈、武威、武勇、武锐十号将军。大通三年529,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陈改定为拟官品第六,秩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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