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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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法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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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新法之一。熙宁三年(1070),王韶曾于秦凤路古渭寨(今陇西境)置市易务。后继宗上书,以为京师物价在富商大姓的垄断下,波动剧烈,商旅受困,国用窘迫,要求设常平市易以平抑物价。五年,遂定市易法,设在京市易务,从内藏库拨出钱一百万缗为市易本钱。其法:召在京诸行铺户与牙人充市易务行人、牙人;遇商旅至市易务投卖货物,行人、牙人与商客同定价格,按行人所需数,由市易务收买;行人可用“书金银抵当法”(即以本人所有或转借他人的产业金银作抵押)或“结保赊请法”(五人以上结为一保)均分赊请所需货物,立限送纳价钱,半年出息一分,一年出息二分;行人所不需而可收蓄变转的货物,则用“贸迁货物法”,由市易务折博收买,再随时估价出卖。其三司库务所需诸物,若比在外科买省官私烦费,即亦就市易务收买。开封府行市易法后,全国较大城市亦陆续设置市易司或市易务。六年,在京市易务改为都提举市易司,统诸州市易务。此法行,对城市豪商兼并之家起了一些限制和抑制作用。

词语分解

  • 市易法的解释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 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 市易的解释 1.交易;贸易。三国志·吴志·全琮传:“ 柔 尝使 琮 齎米数千斛到 吴 ,有所市易。” 宋 李清照 <金石录>后序:“后或见古今名人书画,一代奇器,亦復脱衣市易。” 清 唐甄 潜书·更币:“古者言富,唯在五穀;至于市易,则有龟、贝、金钱、刀布之币。”2.指购买。 清 昭槤 啸亭杂录·书贾语:“贾者云:‘近二十餘年,坊中久不贮此种书,恐其无人市易,徒伤貲本耳!’”3.即市易法。 宋 王安石
  • 法的字典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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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1580 明福建晋江治今泉州人,字志辅,号虚江。少好读书,知兵法。世袭百户。举嘉靖十四年1535武会试,授千户,守御金门。二十八年朱纨巡视福建,荐为备倭都指挥又参与镇压琼州今海南五指山那燕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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