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尚书

历史知识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巡警部尚书设。从一品。主掌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宣统三年(1911),改民政大臣。

词语分解

  • 民政的解释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 尚书的解释 1 ∶中国古代官名。执掌文书奏章。作为官名,始置于战国时,或称“掌书”。秦为少府属官,汉武帝提高皇权,因尚书在皇帝左右办事,地位逐渐重要。后各朝均有设置,清代相沿不改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三国蜀· 诸葛亮出师表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后汉书·张衡传2 ∶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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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名称。清代内阁汉票签处抄录之部分官员奏折。清制,京内外官员的奏折,奉旨允行及交部议复者,内阁抄录一份,每月一册,称外纪簿。乾隆六年1741以前,又称“别样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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