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本租界条款

历史知识

清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1898.8.29)直隶海关道等与日本驻天津事在天津签订。共十四款,附有“另立文凭”二款。主要内容为:允日本在天津设立专管租界,划定界址;界内房屋照付时价,公平收买;另付住户迁移费十两,土地按每亩每年大钱一千文计;租界沿岸中国关、厘两局照旧留存,漕米船、官船、货船及有巡船,准其停泊。

词语分解

  • 天津的解释 1.银河。楚辞·离骚:“朝发軔於天津兮,夕余至乎西极。” 王逸 注:“天津,东极箕斗之閒,汉津也。” 唐 李绅 奉酬乐天立秋夕有怀见寄诗:“天津落星河,一苇安可航。” 宋 欧阳修 鹊桥仙词:“鹊迎桥路接天津,映夹岸、星榆点缀。”2.指 天津桥 。 唐 李白 扶风豪士歌:“ 天津 流水波赤血,白骨相撑如乱麻。” 宋 张耒 和周廉彦:“修禊 洛 滨期一醉, 天津 春浪緑浮堤。”参见“ 天津桥
  • 条款的解释 公文或法规等上的条目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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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置。以在酉水之阳得名。治今湖南永顺县南。属武陵郡。南朝梁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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