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矿合同

历史知识

全称《山西商务局与福公合办矿务章程》。清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日(1898.5.21)山西商务局与英国福公司在北京签订。共二十款。规定:允许福公司办理盂县、平定、潞安、泽州平阳煤铁及它处煤、油各矿,为期六十年;所有矿产,照出井之价值百抽五;所办各矿,无论新旧盈亏,一经期满,全部财产归中国,不求给价;该矿为中国自主之产,将来中国如与别国战争,公司应听中国号令,不得接济敌国。

词语分解

  • 山西的解释 中国华北地区的省,简称“晋”。旧以在太行山以西而得名。面积15.6万平方公里,人口2530万,省会太原。全省处于黄土高原上,煤炭储量占全国的1/3,铝、铜等亦丰。采煤,采铜、铝、钢铁,电力为该省工业的支柱。晋南为商品粮产区,铁路交通发达,总长有2千多公里
  • 合同的解释 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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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汉代负责修造楼船的工官。汉书·地理志:庐江郡“有楼船官”。汉武帝时闽越王“阴计奇策,入燔寻阳楼船”汉书·严助传。寻阳属庐江郡,当即楼船官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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