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科举科目之一。宋元祐元年(1086)置,命升朝文官各举一人应试,试法与进士科同,及第后授官优于进士。四年,改为必须特诏,方许奏举。约绍圣年间废。
记载一县事迹的方志。宋、元、明、清直至民国,历代都修县志,清代并曾规定每隔六十年地方官必须修一次。县志是供修省志乃至国史的采辑参考,所以全国各县都有县志,而且有各时期的县志,以清代为最多。现存县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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