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竹木局

历史知识

名。明代置,为竹木税收机构,以所收供营缮之费。隶工部。成化七年(1417)始置于芜湖、沙市(今荆州)、杭州等地。后南京之龙江、大胜港、卢沟桥、通州、白河口等地亦置。计有广积、通积、卢沟桥、通州、白河、龙江(隶南京工部)等抽分竹木局。分设大使、副使各一人,以掌其事。

词语分解

  • 抽分的解释 即抽解。旧时对沿海进出口贸易所征的税。元史·世祖纪八:“商贾市舶物货已经 泉州 抽分者,诸处贸易,止令输税。” 清 夏燮 中西纪事·通番之始:“其年七月,又携土物求市,守臣请抽分如故事,詔復拒之。”参见“ 抽解 ”。
  • 木局的解释 元 代督管木工的机构,属工部。元史·百官志一:“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董攻木之工。 至元 十二年始置。”元史·铁哥传:“詔赐第於 大明宫 之左,留守 段圭 言:‘逼木局,不便。’帝曰:‘俾居近禁闥,以便召使。木局稍隘,又何害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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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作察巴什湖。在今新疆哈密石城子附近。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设屯,屯田四千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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