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太铁路借款合同

历史知识

清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日(1898.5.21)订于北京。凡十六款。主要内容:山西商务局向俄国华俄银行借款六百八十万两银修筑山西柳林至太铁路,年息六厘,通车后三十年还清,铁路盈利以三成划归银行,借款还清后停取。路线勘定和施工方案均由银行代为酌核,所用料物若须进口则必由俄境或法境购办,银行还派员专任稽查银款、勾稽出入。

词语分解

  • 合同的解释 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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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黑金、黑津。即“赫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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