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畿陆军各镇督练公所

历史知识

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专督练京畿各镇新建陆军。特任督办、帮办大臣,下设参议官。内分兵备、参谋、教练三处及粮饷、军械、军医、稽查四局,后增设调查财政局。宣统二年(1910)八月裁撤,所辖各镇归陆军部直辖。

词语分解

  • 近畿的解释 邻近国都的地方
  • 公所的解释 1.官府。清史稿·刑法志三:“ 天命 元年,諭贝勒大臣曰:‘国人有事,当诉於公所,毋得诉於诸臣之家。’”2.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团体。同业或同乡组织,除称会馆外,亦名公所。如布业公所,四明公所等。3.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团体。旧时的区、镇、乡、村政府,称区公所、镇公所、乡公所、村公所。 杨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五章:“今夜里,我看见你从村公所跑出来的那个神气,我就更不放心,所以住在你对面的殿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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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陂名。在唐河南道汴州陈留今河南开封东南东。贞观十年636县令刘雅筑,溉田百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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