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税
历史知识
当税怎么写好看
清代杂税之一。系地方政府征自民间当铺之税款。民人开设当铺,需呈明地方官,由地方官转呈布政司发给照帖,按年纳税,汇入奏销册报部。奉天每当年纳税银二两五钱、贵州三两、云南四两,余省每当年纳税银皆五两。
词语分解
- 当税的解释 1.抵充税额。资治通鉴·后梁均王贞明四年:“自餘税悉输穀帛、紬绢匹直千钱者当税三千。” 胡三省 注:“以直千钱之物,当税额之三千。”2.旧时官府向典当行业征收的捐税。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杂课·当税:“当税,每舖原例五两。甲寅,军兴倍增,每舖十两。”
- 当的字典解释 当 (⑩噹) dāng 充任,担任:充当
- 税的字典解释 税 shuì 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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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免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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