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丹会订电报齐价摊分详细合同

历史知识

英国大东电报公和丹麦大北电报公司挟制清电报总局订立的电信事务合同。光绪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1887.8.10),由清方代表盛宣怀与英、丹方代表直德、恒宁生签。地点不详,或说上海。系对前订《中英丹会订电报根本合同》的具体扩充。二十款,除包括前合同的基本内容外,具体规定了各种电报价目和其他有关事宜,并规定朝鲜的线路亦照此合同。

词语分解

  • 合同的解释 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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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密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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