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船附载土宜

历史知识

清代漕船允许运军、舵工、水手附载之土特产物品。可沿途售卖,所过关津,免予输税,为优恤运军之规定。每艘漕船运军可附载土宜六十石。雍正七年(1729)加增四十石,并允许舵工二人每人带土宜三石,水手无论人数,每船带土宜二十石,合计每船允带土宜一百二十六石,永为定例。乾隆三年(1738)又准漕船回空可附载梨、枣等六十石,沿途售卖。

词语分解

  • 漕船的解释 用于漕运的船只。新唐书·张万福传:“ 万福 因驰至 涡口 ,驻马于岸,悉发漕船相衘进,贼兵倚岸熟视不敢动。” 清 方苞 送左未生南归序:“ 未生 自 燕 南附漕船东下,至 淮阴 ,始知南山集祸作。”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 北宋 建都 东京 ,依靠东南漕运,漕船是不可缺少的运输工具。”
  • 土宜的解释 1 ∶不同的人或作物适于不同的土壤 2 ∶地方特产3 ∶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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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护卫。由亲王直接控制之军队。明洪武五年1372,置亲王护卫指挥使司,设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等官。每王府三护卫,卫设左、右、前、后、中五千户所,另有围子手二所。甲士隶籍兵部,少者三千人,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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