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定重修制条

历史知识

金法律类编。简称《重修制条》、《大定条例》。大定十七年(1177),移剌慥等综合增补《皇统制》、《续降制书》、《军前权宜条理》、《续行条理》而成,删繁正失,制文缺者补以律文,制律均缺又疑不能决者,取圣旨论定。总为一千一百九十条,分十二卷。二十八年复加删修。

词语分解

  • 制条的解释 法规条令。 唐 李翱 劝河南尹复故事书:“前人制条,相传岁久,苟无甚弊,则轻改之,不如守故事之为当也。”金史·移剌慥传:“初, 皇统 间,参酌 隋 、 唐 、 辽 、 宋 律令,以为 皇统 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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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置。治今山西离石市西。属西河郡,东汉末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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