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刑法用语。亦称决不待时。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古代对死刑一般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行刑,但对罪大恶极之死囚则可随时处决,不受时令限制。如唐代规定“逆恶以上及奴婢部曲杀主者”立决。明律规定,“犯十恶之罪应死及强盗者”立决。其处斩刑者谓“斩立决”,处绞刑者谓“绞立决”。
官署名。又称督理街道厅。清代工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遣满、汉司官各一人管理。乾隆三十一年1766改由四人管理,满、汉御史各一人,本部司员一人,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一人,一年一更代。下设经承二人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立决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