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抽分局

历史知识

亦称竹木抽分场、抽分竹木局。明代征收商税的机构,对兴贩竹木、柴薪、石炭、砖瓦、石灰等货物之客商*抽分。洪武二十六年(1393)设南京龙江、大胜港二处;永乐六年(1408)又设北京通州、白河、卢沟、通积、广积五处。后复于真定、保定、杭州荆州太平、兰州、广宁等地分设。成化六年(1470)令每处差主事给事中御史各一员,七年令每处只差御史一员。其后间有设大使、副使者,下设攒典、巡军。

词语分解

  • 竹木的解释 1.竹与树木。左传·襄公十八年:“ 刘难 、 士弱 率诸侯之师焚 申池 之竹木。”汉书·地理志下:“ 巴 、 蜀 、 广汉 本 南夷 , 秦 并以为郡,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疏食果实之饶。” 唐 孟郊 游城南韩氏庄诗:“清气润竹木,白光连虚空。”2.草名。萆薢的别称。见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草七·萆薢。
  • 分局的解释 如邮局或银行的分支,经常只提供总局或总行的部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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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清黄宗汉、马新贻主编。二十卷。咸丰、同治年间,太平军占领镇江、扬州等运河沿线重镇,清廷浙江漕运于咸丰三年1853起被迫改为海运,此编即汇辑当时有关海运之奏折、章程等而成。原编八卷、续编四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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