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元末明初人。吴元年(1367)以才学举,授大理寺少卿,参与编定律令。洪武初,历官广西、四川参政,进刑部尚书。六年(1373)详定《大明新律》,经太祖审裁,颁行全国。
亦曰地听。军用侦听具。穴地如井,深二丈,勿及泉,令听事聪审者以新瓮自覆于井中,坐而听之。数百步之内有凿地道者皆声闻瓮中,并可辨方向远近。这是共鸣原理在军事上的运用。最早记载见于墨子·备城门。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刘惟谦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