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籍告身案

历史知识

名。北宋元丰改制置,隶兵部,掌兵部帐籍,颁发武选告身。南宋沿置。

词语分解

  • 帐籍的解释 分项记载人口或钱物出入事项的簿籍。新唐书·百官志一:“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復、姻婚、继嗣之事,以男女之黄、小、丁、老为之帐籍。” 宋 苏轼 应诏论四事状:“若谓非贫乏有可送纳,即自 元祐 元年至今,并不曾纳到分文。显见有司空留帐籍虚数,以害朝廷实惠。” 林纾 与姚叔节书:“夫目録之学,书贾之帐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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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时受寺院女尼荫庇的女子。梁时建康有寺院五百余所,僧、尼十余万,僧有白徒,尼皆畜养女。养女不贯人籍,不服课役,受女尼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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