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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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教案怎么写好看

台湾教案怎么写好看

清同治七年(1868)台湾府打鼓(今高雄)英国传教士强行传教,激起公愤,兵勇和民众群集焚毁英法教堂,毙、伤教徒各一人。时值英商在台湾收购樟脑,私运出口,被地方官吏查获。事发后,英驻华公使一面要求总理衙门派人“查办”,一面派军舰赴台威胁。后英舰侵占安平炮台,杀伤兵勇四十二人,焚毁兵营及火药库。浙总督英桂对英屈服,将三名地方官革职;取消台湾官厂的樟脑专卖权,英商可自由平购运销;允许英人在台湾自由贸易和旅行;允许教士在台湾居住和传教;赔偿教堂银三千余元等。

词语分解

  • 台湾的解释 台湾省,简称为“台”,省会台北,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北临东海,东临太平洋,南临南海,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省相望。台湾省总面积约3.6万平方千米,仅占全国的0.38%,2013年人口总数达到2337.3517万(含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辖22县、市,是中国人口密度最大的省份之一。 全省包括台湾岛及兰屿、绿岛、钓6*6*岛等21个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64个岛屿,其中台湾岛海岸线长达16
  • 教案的解释 1 ∶教员备课时写的教学方案,包括时间、方法、步骤、检查以及教材的组织等2 ∶清末指因外国教会欺压人民而引起的诉讼案件或外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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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顺帝至元六年1340由艺文监改。次年隶翰林国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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