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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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杖法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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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刑罚方法之一。流、徒、杖、笞刑的代用刑。建隆四年(963)规定:凡加役流,改罚配役三年、脊杖二十下;原判流放三千、二千五百、二千里,顺次改罚脊杖二十、十八、十七下,皆配役一年;原判徒刑三年、二年半、二年、一年半、一年,顺次改罚脊杖二十、十八、十七、十五、十三下,刑后释放;原判杖刑一百、九十、八十、七十、六十下,改罚臀杖二十、十八、十七、十五、十三下,刑后释放;原判笞刑五十、四十和三十、二十和十下,改罚臀杖十、八、七下,刑后释放。后又规定,每脊杖一下,减役五十四日;大杖一下,减役二十七日。

词语分解

  • 折杖的解释 刑法名。 宋 初定折杖制,规定各等流刑、徒刑、杖刑、笞刑责杖数,以及杖、笞的尺寸。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律令刑罚·折杖、宋史·刑法志一。
  • 法的字典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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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战国楚云阳邑,秦置县。治今江苏丹阳市。相传“秦时望气者云有王气,故凿之以败其势,截其直道,使之阿曲,故曰曲阿”元和郡县志。西汉属会稽郡。东汉属吴郡。兴平元年194刘繇为扬州刺史治此。三国吴嘉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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