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教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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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清柳堂主编,傅晓麓编次。二卷。光绪二十七年(1901)二月,柳氏知东平县,其时八国联军已陷京津,各地教徒纷起报复。是记为柳氏在东平任内亲教案事。所记系据札文、呈词、堂判、禀批文。对当时教徒迫害农民之情形有所披露。有光绪三十一年笔谏堂刊本。

词语分解

  • 东平的解释 1.地名。在今 山东省 。 三国 魏 曹丕 典论·论文:“今之文人, 鲁国 孔融 文举 …… 东平 刘楨 公干 。”文选·谢灵运<拟魏太子“邺中集”诗·刘桢>:“贫居晏里閈,少小长 东平 。” 李善 注:“汉书: 泰山郡 有 东平县 。”2.指 汉 刘苍 。因其封 东平王 ,故称。 南朝 梁 任昉 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昔 沛献 访对於 云臺 , 东平 齐声於 杨 史 。” 南朝
  • 案记的解释 1.卷宗文录。新唐书·百官志二:“掌言二人,掌宣传,外司附奏受事者,奏闻;承勅处分,则録所奏为案记。”2.登记。新唐书·百官志二:“司綵、典綵、掌綵,各二人,掌锦綵、縑帛、丝枲。有赐用,则旬别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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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回人佐领。清代由叶尔羌等处迁京居住之维6*吾尔人编立之佐领,隶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佐领下回人准任五品以下武职,不得为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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