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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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余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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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餘)

清代地方加派之一。初行于四川,征收钱粮时,于火耗以外,每百两另行征银六钱,称平余银,皆入官吏私囊。乾隆三年(1738),准此项加派留于藩,以充地方公费及官吏养廉之需。后推行各省,定制每千两留二十五两,复又减半为十二两五钱。其比常有增减。

词语分解

  • 平余的解释 清 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 清 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称随平陋规。其后,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解部减一半,馀归地方。 乾隆 元年,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养廉”。 乾隆 二年, 四川省 在火耗羡馀外,每银百两提解六钱,名平馀,充各衙门使用。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所得溢额银两亦名
  • 平的字典解释 平 píng 不倾斜,无凹凸,像静止的水面一样:平地
  • 余的字典解释 余 (②余⑤餘) yú 我:“余将老”

历史知识推荐:鄄之会

春秋时齐桓公主持的一次盟会。齐桓公七年前679,齐桓公邀宋、陈、卫、郑等国国君在卫国的鄄今山东鄄城相会,此次盟会为桓公霸业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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