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天津租界合同

历史知识

德国强加于中国的租界条约。清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十三日(1895.10.30),由清天津兵备道与德国驻津艮德(Edwin Seckendorff,1854—1933)签于天津。凡十七款,另加《附则》二条。主要内容:(1)德国在天津设立租界,勘定界址;(2)划入租界内的华民地基,德国如需收买,与清官方办理,倘有华民不愿出让,清官方予以勒收。

词语分解

  • 中德的解释 1.中正的德行。书·酒诰:“尔克永观省,作稽中德。” 孔 传:“汝能长观省古道所为,考行中正之德,则君道成矣。”国语·周语下:“夫有和平之声,则有蕃殖之财,於是乎道之以中德,咏之以中音。” 唐 颜真卿 赠司空上柱国陇西郡开国公李公神道碑:“公秉乾刚之正性,体坤顺之中德。”2.中等的德行。庄子·盗跖:“知维天地,能辩诸物,此中德也。”参见“ 三德 ”。3.犹言自以为是。德,通“ 得 ”。庄子·列御
  • 合同的解释 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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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印书。内收孙子十三篇、吴子六篇、司马法六篇,为中国古代兵书的汇编。清咸丰八年1858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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