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会商上海至香港电报办法合同

历史知识

英国大东电报公挟制清电报总局订立的电信事务合同。光绪九年二月二十三日(1883.3.31)由清方代表盛宣怀与英公司总办滕恩签于上海。凡十六款。主要内容:(1)安设上海至香港海线,改有关前议,准英方将海线设至洋子角,华局由此设陆线与之相接通至上海,港沪线路报费收入英中双方分别取其百分之九十五和百分之五;(2)英方不得设水线至宁波、温州、厦门、福州、汕头、广州等其他各海口;(3)华局可将电线自广东设至香港,与英公司陆线相接。

词语分解

  • 合同的解释 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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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教派之一。以十一、十二世纪藏族僧人索尔波且·释迦迥乃1002—1062、索尔穷·喜饶扎巴1014—1074和濯浦巴·释迦僧格1074—1134祖孙三人为代表人物。以传承吐蕃时期译成藏文的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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