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界权限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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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上海会审公廨合同》。清光绪二十八年五月五日(1902.6.10)订于上海。共四款。规定:凡华人之间的民事案件,告应在被告居住地之公堂呈控;华人犯租界章程者,在所犯之租界公堂审讯;凡华洋混合的民事案件,原告为洋人而非法国籍人,华人被告不论居何租界,都应控告于公共租界公堂,原告为法人则应控告于法租界公堂;刑事案件亦同。

词语分解

  • 上海的解释 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中央直辖市,世界特大城市和十大港口之一。地扼长江出海口。面积6,186平方公里,人口1,185万
  • 章程的解释 1 ∶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2 〈方〉∶指办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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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清凌廷堪著。十三卷,又卷首一卷内为复礼上、中、下三篇。作者初仿尔雅为礼经释名十二篇,继仿杜预春秋释例加以删订,改为今名。始撰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嘉庆十三年1808完稿。分为八类:通例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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